1、適應證
①牙體嚴重缺損,固位形、抗力形較差者。
②存在咬合低、鄰接不良、牙冠短小、錯位牙改形、牙冠折斷或半切除術後需要以修復體恢復正常解剖外形、咬合、鄰接及排列關系者。
③固定義齒的固位體。
④活動義齒基牙的缺損需要保護、改形者。
⑤齲壞率高或牙本質過敏嚴重伴牙體缺損,或銀汞合金充填後與對颌牙、鄰牙存在異種金屬微電流刺激作用引起症狀者。
⑥後牙隱裂,牙髓活力未見異常,或者已經牙髓治療後無症狀者。
2、禁忌證
①青少年恆牙因尚未發育完全,牙髓腔較大者。
②牙體過小無法取得足夠的固位形和抗力形者。
③嚴重深覆、咬合緊,而無法預備出足夠的空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