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咀嚼力:為咀嚼肌所能發揮的最大力,也稱咀嚼肌力。其力量的大小,一般與肌肉在生理狀態下的橫截面積成正比。根據肌纖維附著部位和方向的不同,它們所產生的垂直向力為颞肌80kg、咬肌70kg和翼內肌30kg.這些是理論上的數據,實際咀嚼力的大小,視參與咀嚼的肌纖維的多少而定。
(2)(牙合)力:咀嚼時,咀嚼肌僅發揮部分力量,一般不發揮其全力而留有潛力,故牙齒實際所承受的咀嚼力量,稱為(牙合)力或咀嚼壓力。(牙合)力的大小,因人而異,同一個體,因其年齡、健康狀況及牙周膜的耐受阈大小而有所不同。(牙合)力與咀嚼力的大小密切相關。
(3)最大(牙合)力:為牙周組織所能耐受的最大力。最大(牙合)力測定通常是通過(牙合)力計測量,其大小順序為:第一磨牙>第二磨牙>第三磨牙>第二前磨牙>第一前磨牙>尖牙>中切牙>側切牙。日常咀嚼食物所需(牙合)力約為3~30kg(最大(牙合)(牙合)力之一半),由此可知正常牙周組織尚儲備一定的承受力,此力量稱為牙周潛力或稱牙周儲備力。
影響(牙合)力的因素主要有性別、年齡、咀嚼習慣、(牙合)力線的方向、張口距離以及口颌系統的狀態等。(牙合)力為生物力,各種(牙合)力測量儀雖能測得一定(牙合)力,但與實際(牙合)力尚有差距,且不同類型的(牙合)力儀,其測量值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