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前,市民李女士牙疼得厲害,在萊蕪二路一藥房買了一盒歐意頭孢羟氨苄片,吃了藥15分鐘之後,手癢、嘴麻、臉紅腫、心慌,一度休克。醫生檢查發現,李女士患上了荨麻疹,是藥物過敏。而李女士購買的藥是一種處方藥。1月13日上午,記者對6家藥店進行調查,發現有4家在出售處方藥時不會索要處方單。
意外買到處方藥,吃後過敏休克 13日上午,李女士向本報熱線96663反映,她1月2日下午5時許,因為牙疼,在萊蕪二路的百姓陽光大藥房買了一盒葵花藥業集團生產的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之後導購員又推薦了一盒歐意頭孢羟氨苄片。“吃了藥15分鐘之後,我開始出現手癢、嘴麻、臉紅腫等症狀,臉上也出現了小疙瘩,接著心慌、腿還不停地哆嗦。當時很害怕,找到藥店,藥店不承認,但說藥能給退。”李女士稱,可自己感覺情況越來越差,打了個出租車就往醫院趕,“到了醫院就休克了,被送到急救室搶救。”經醫生診斷,確定李女士患上荨麻疹,是藥物過敏,後期有復發可能。在醫院住了4天,6日李女士辦理了出院手續。 “當時那個導購員告訴我,這個藥具有消炎作用。因為沒吃過,我還問她是否有副作用,對方說沒有,我當時問了好幾遍,才確認買的。”李女士告訴記者,之後知道這個藥是處方藥,沒有OTC標志,應該拿著處方單才能買到。 “沒有處方單,我們把處方藥賣給了顧客,確實有錯。”接受記者采訪時,藥店工作人員對主動推薦處方藥進行了辯解,“李女士買藥時,導購員當時咨詢過她,她表示在家也吃抗生素。” 記者了解到,目前雙方在賠償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藥房工作人員稱,“李女士出現過敏症狀後,藥店一名工作人員在醫院陪了一夜一天,一開始談好了賠償一萬元,但第二天,她又要兩萬元,並讓我們簽保證書,出現問題要我們負責。我們已經把情況反映給市北食藥監分局,工作人員正在處理”。李女士解釋說:“開始時,我看對方也不容易,我就說賠一萬元吧。後來,我得知這病還有復發可能,一萬元怎麼夠?” 記者隨後聯系了市北食藥監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事件正在處理中。 調查沒有處方單,能買處方藥 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藥店購買處方藥時,必須提供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13日上午,記者來到寧夏路附近的眾生大藥房,表示想購買頭孢等抗生素類處方藥時,導購員直接拿出頭孢、阿奇霉素系列藥品,這期間並沒有要求記者出示醫生開具的處方單。“阿奇霉素效果挺好。這種分散片不刺激胃,很多購買者反映效果不錯,你可以試試看。”隨後給記者開票賣藥,並沒要求記者出示處方單,也沒有詢問記者是否對這種藥物過敏。 隨後,記者走訪了寧夏路附近、台東等地的6家藥房,其中4家藥房在購買處方藥時,並不索要處方單。只有以下2家提出要看處方單:在台東一家藥房,店員稱阿奇霉素副作用大,推薦了阿莫西林膠囊、頭孢氨苄膠囊兩種處方藥,要記者出示處方單,當記者表示沒帶時,這名銷售人員也同意售賣。在寧夏路附近的百姓陽光大藥房,銷售人員表示要看處方單,記者表示未帶時,工作人員表示一定要帶著處方單來買。 提醒處方藥無“OTC”標志 記者撥打了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電話,工作人員表示:“藥品根據安全性,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OTC"是非處方藥的標志,處方藥沒有該標志。處方藥中的一些成分可能含有毒性,要在醫師指導的情況下服用,否則會對身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不憑處方,隨意銷售處方藥的藥店,市民可撥打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投訴電話12331投訴,有關部門會積極落實處理。國家《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