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錯位牙影響功能者;
2、懷疑為全身其他疾病的“病灶”患牙者;
3、後牙牙冠破壞過大,只剩下殘根且根端位於龈下5mm以上者;
4、根尖病變大,病變范圍超過根長 l/2者;
5、無對颌的或已發生冠周炎的第三磨牙;
上述患牙不具備或已失去功能,甚至妨礙其他牙齒的功能,就沒有保留的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