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潰瘍俗稱“口瘡”,是發生在口腔粘膜上的表淺性潰瘍,大小可從米粒至黃豆大小、成圓形或卵圓形,潰瘍面為凹、周圍充血,可因刺激性食物引發疼痛,一般一至兩個星期可以自愈。
炒米
或稱爆米花。口瘡之人忌食之。《隨息居飲食譜》中說:“炒米雖香,性燥助火,非中寒便瀉者忌之。”口瘡或是胃火內盛,或為心火獨熾,多食炒米,助火傷陰,增加病情。
狗肉
性溫,味甘,是為溫補食品,多食則易“發熱動火”。平日氣壯多火之人,切勿多食。口瘡患者,切忌食之,否則助長內火,口瘡益甚。
羊肉
為溫熱性補益食物,易助熱上火。《金匮要略》中說:“有宿熱者不可食之。”《醫學入門》還說:“素有痰火者,食之骨蒸。”口瘡反復發作之人,多為脾胃伏火,宿熱內熾,故當忌食羊肉。
雞肉
性溫,味甘,肥膩壅滯。《隨息居飲食譜》認為“多食生熱動風”。口瘡之人多屬心胃有火,飲食宜清淡忌溫補,故不宜吃溫補性雞肉類食物。
橘子
雖說橘子性涼,但它同時又是高熱量水果。民間也多有這種經驗,即一次服食過多的橘子,會引起“上火”表現,會出現口角生瘡,或口腔黏膜潰爛,或舌尖起泡,咽干喉痛等。因此,有口瘡患者,暫不宜食。
荔枝
性質溫熱,多吃極易助熱上火。如清·王孟英指出:“多食助熱,動血,凡上焦有火者忌之。”《本草綱目》亦載:“鮮者食多,即龈腫口痛。”因此,有口瘡之人,包括口舌潰瘍、口糜、齒龈腫痛等,切忌多食。
龍眼肉
俗稱桂圓肉。性質溫熱,甘甜滋膩,最易助痰助熱。如《藥品化義》中說:龍眼肉“甘甜助火,若心肺火盛,皆宜忌用”。《本草匯言》也指出:“如胃熱有痰有火者,又非所宜。”口瘡乃心胃火熾所致,所以應當忌食為妥。
胡椒
性大熱,味大辛,性味俱烈,為純陽之物,極易助熱上火。清·王孟英認為“多食動火燥液,耗氣傷陰”,所以,他主張凡咽喉口齒疾病皆當忌食。口瘡乃內熱熾盛,心胃有火,法宜清涼之物,胡椒味大辛,氣大溫,切勿食之。誤食之,必將加重病情,慎之慎之。
花椒
為常用的芳香調味品。性溫熱,味辛辣,有小毒,易燥熱上火。凡火熱之證或陰虛火旺之病,皆不宜食。正如《本草經疏》中所告誡:“一切陰虛陽盛,火熱上沖,……口瘡等證,法所鹹忌。”
桂皮
又稱肉桂,為常用的芳香調料。性大熱,味辛甘,多食久食有助熱上火之弊。因此,患有口瘡之人,切勿服食。
此外,還應當忌吃辣椒、生姜、砂仁、茴香、丁香、大蒜、韭菜、金橘、桃子、炒花生米、櫻桃、洋蔥、芥菜、香椿頭、胡荽、鵝肉、鹿肉、雀肉、蝦子、人參、胎盤、白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