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像其他癌症一樣,嚴重影響患者的身體健康。由於科技的進步,此病可以進行手術治療,但是,在治療的時候,還應該考慮很多因素。在什麼情況下治療效果最好,什麼情況下不適合進行手術治療。下面,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一、口腔癌的治療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無遠處轉移;能在安全邊界內切除原發灶與頸轉移灶;②病變屬放療效果差者;③手術切除引起的口腔功能損傷不大,或雖大但通過重建或赝復能使其得到相當程度的補償並取得病人的同意。
通常口腔癌病人初次就診時極少伴有遠處轉移。如疑有遠處轉移,特別是原發癌較小時,應首先排除第2個原發癌。口腔腺樣囊性癌可較早發生遠處轉移,但此癌病程長,原發灶尚可切除者仍可考慮手術。
估計口腔癌治療手術可完整切除原始腫瘤與頸轉移灶外,還可切除其周圍一定量的正常組織而不危及重要組織如頸內動脈、頸總動脈、腦組織等,即可考慮手術切除。CT雖有助於估計癌瘤侵犯范圍,但仍可在術時發現其侵犯范圍比原先估計的要大。這種情況在術前應充分考慮。手術野殘留肉眼可見的癌組織即使很少,亦將使手術治療失敗或大大降低治療效果。術前估計能完整切除癌瘤但可能安全邊界不夠,經過術前放療和/或化療後癌瘤有縮小亦可考慮手術,亦可先手術後放療。
二、口腔癌治療的方法有下列情況時放療效果差:
①口腔腺上皮來源的癌、疣狀鱗癌、鱗癌中心壞死缺氧者對放療不敏感或雖敏感但放療後仍會有殘癌。
②癌侵犯或緊貼骨質,如牙龈癌、硬腭癌或舌、頰粘膜、口底等處癌侵犯上、下颌骨時。骨組織易受放射線損傷,勉強達到放療根治量常導致骨壞互以致還要進一步手術。
③已有明確頸轉移灶。口腔癌的頸轉移灶難以用放療根治,故宜手術。即使小的原發癌可用放療控制,但從放療開始到結束約需2個月左右才能作頸部手術,此時頸轉移灶可能發展到難以手術,因此還是作原發灶與頸轉移灶的聯合根冶術為妥。除非原發癌已較晚,否則可考慮作原發與頸轉移灶的術前放療後再手術。
以上就是今天給大家介紹的有關口腔癌的內容,希望患者朋友們在決定手術治療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醫院,積極配合專家的治療。祝患者朋友們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