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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腫瘤之鱗狀細胞癌

  約11%口腔鱗狀細胞癌發生於腭和扁桃體部位.如果在淋巴結未侵及前治療的話,患者的5年生存率為68%,但在淋巴結被侵及後治療者僅為17%.也包括放療.

  約40%口腔鱗狀細胞癌發生在口底或舌.主要的危險因素為吸煙(特別是每天超過2包)和飲酒;每天飲含86度酒精溶液30ml6次,或每天飲180ml葡萄酒,或每天飲360ml啤酒者其危險因素戲劇性地增強.所用的煙和酒好像有協同的作用.為預防復發,戒除這些危險因素是關鍵.繼續用煙酒患者中30%有新的病損發生,而禁煙酒者中間僅13%出現新病損.舌部的鱗狀細胞癌可由Plummer-Vinson綜合征(缺鐵性咽下困難),梅毒,或慢性創傷引起.口腔癌病損可出現在紅斑或白斑上,並且是外部生長的或潰瘍樣的,變硬,變穩固,有著滾動的邊緣,特別在有斑點的地方,應作活檢.在舌上的癌,最常見的部位是中1/3的側緣;前部的病損更容易被發現並且更好像是高度分化的,因此比舌後部的病損易於治療.如果舌部的癌是局限性的(未包括淋巴結),其5年生存率約為50%.口底部局限性的癌,5年生存率為65%;有淋巴結轉移的降低至20%.對舌癌的治療有外科切除術,放射線治療,或兩者聯合應用.確診為淋巴結已受侵者,需行頸淋巴清掃術.因為口底的解剖,往往單獨用放射治療.遠距離的轉移是不常見的,故常不采用化療.當有轉移時,常被發現在肺,骨,心髒和心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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