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的適應症有:
①因條件所限不能治療的晚期牙周病牙。
②牙體病有嚴重齲壞,不能修復的患牙。但如牙根及根周情況良好,可經治療後做樁冠或覆蓋義齒,不必拔除。
③不能用根管治療等方法保留的根周炎病變者。
④創傷牙因外傷折裂至龈下,或同時有根折,不能用其他治療方法保存者。骨折線上的牙,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一般應盡量保留。
⑤移位或錯位牙如影響功能及美觀,引起疾病或創傷等,均應拔除。
⑥引起鄰牙齲壞或反復引起冠周炎的阻生牙。
⑦位置不正或妨礙美觀和功能的多生牙也應拔除。
⑧治療需要:因正畸需要進行減數的牙;因義齒修復的需要應拔除的牙;放療前為預防嚴重並發症而需拔除的牙;良性腫瘤或囊腫波及的牙,因不能保留或因治療需要而應拔除者。
⑨滯留乳牙應當拔除。但在成人牙列中的乳牙,下方無恆牙或恆牙阻生時,如乳牙無松動且有功能,則不必拔除。
⑩對疑為引起某些疾病的病灶牙也應拔除。引起某些局部疾病如颌骨骨髓炎、上颌窦炎等的病灶牙,應在急性炎症得到控制後拔除。